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发布「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预算金额为 305.11 万元。

所属地区 安阳市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305.11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安阳市宇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核查随机法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305.11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6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1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305.11 万元
最高限价
305.11 万元
中标金额
269.48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
程宏
招标人电话
135****9908
代理机构
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圆圆
代理机构电话
037****8336
中标人
安阳市宇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评标地点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异议联系人
程宏
异议电话
135****9908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A3205820100092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90日历天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了其他项目,且为同一项目经理。因此该项目经理为有在建项目,故放弃本项目定标随机抽取机会。
废标单位
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A32058201000922
2026-08-12
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32058201000922)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0812日在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辛村镇袁太保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

1.2建设地址:安阳县辛村镇

1.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6招标控制价:3051095.09元;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1.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1.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定标时间:20268121000

2.2定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安阳市宇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58707186XU

中标价:2694835

项目经理:杨拥军

证书编号:豫241151607221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因: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了其他项目,且为同一项目经理。因此该项目经理为有在建项目,故放弃本项目定标随机抽取机会。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县)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公示时间:2026812-2026815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宏

电话:135****9908

地址:安阳县辛村镇

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圆圆

电话:037****8336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财富公馆西单元22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MB0Q154760

联系人:付志广

联系电话:185****7545

地址:安阳县华文路东段北务综合办公区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26948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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