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法宣传制作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法宣传制作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法宣传制作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预算金额为 80.00 万元。

所属地区 成都市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8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成都文创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8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8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80.00 万元
中标金额
80.00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
王老师
招标人电话
028****5191
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奎、熊芹、胡青松、王亮
代理机构电话
028****8811
中标人
成都文创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苏禹", "杨德谦", "杨晓瑜"]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N5101012026000997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预算金额(80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N5101012026000997

公告原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997

二、项目名称:普法宣传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文创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20幢3层1号 800,000.00元 工作汇报片制作(单价):6900元 创意片、微电影制作(单价):19000元 配音补录(单价):195元 视频修改(单价):4225元 96.5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文创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50000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普法宣传制作服务 完全响应本项目磋 商文件第 三章 技 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摄制全程以及最终成果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预算金额(80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含宣传策划、视频脚本撰写、后期制作
C23150000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普法宣传制作服务 完全响应本项目磋 商文件第 三章 技 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摄制全程以及最终成果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预算金额(80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含宣传策划、视频脚本撰写、后期制作
C23150000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普法宣传制作服务 完全响应 本项目磋 商文件第 三章 技 术、服务 及其他要 求 摄制全程以及最终成果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预算金额(80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含宣传策划、视频脚本撰写、后期制作
C23150000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普法宣传制作服务 完全响应 本项目磋 商文件第 三章 技 术、服务 及其他要 求 摄制全程以及最终成果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预算金额(80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含宣传策划、视频脚本撰写、后期制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禹(采购人代表)杨德谦杨晓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准价,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照1.5%计算的金额再下浮20%后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人民币96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6万元。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3950[2026]01368;
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4、请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陈奎、熊芹、胡青松、王亮;028****6608-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奎、熊芹、胡青松、王亮

电话:028****6608-8811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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