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预算金额为 24 元。

所属地区 池州市·贵池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24 元
招标人/采购人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4 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7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05
挂牌期间(天)
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24 元
挂牌价格
24 元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受让限制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皖江辰评报字[2026]第006号)所列资产,未列明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未列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存放的物品等资产)。 3、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房屋建筑物基础拆除后由受让方回填、平整),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拆除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须将相应拆除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质证明报转让方备案,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面积、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拆除交接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
项目编号
N0122QT260088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N0122QT260088
2026-08-05
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N0122QT260088
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原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等拟拆除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贵池区
挂牌价格 2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05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皖江辰评报字[2026]第006号)所列资产,未列明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未列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存放的物品等资产)。 3、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房屋建筑物基础拆除后由受让方回填、平整),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拆除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须将相应拆除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质证明报转让方备案,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面积、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拆除交接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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