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预算金额为 6.80 元。

所属地区 池州市·青阳县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6.80 元
招标人/采购人 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6.80 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9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05
挂牌期间(天)
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6.80 元
挂牌价格
6.80 元
租金标准
6.8元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商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在毛坯状态下评估,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租赁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基础信息 6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
项目编号
N0122FCZZ261597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商业
项目地点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N0122FCZZ261597
2026-08-05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N0122FCZZ261597
项目名称 青阳县蓉城镇西峰新邨9幢1-8号商业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池州市
挂牌价格 6.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05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事项说明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商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在毛坯状态下评估,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租赁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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