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邢各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邢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邢各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邢各庄村村内西坑约3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5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栽树,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3.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剩余时间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5.承包期间,如遇村委会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若阻拦规划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6.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若达不到环保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7.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受让人自负。 8.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村内排涝不受影响,因排涝造成的损失由受让人自负,若影响村内排涝,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9.合同到期后7日内,受让人应自行拆除自建物,逾期未拆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受让人自负。 10.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11.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2.凡有意承包该鱼池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5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