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辆氢燃料电池叉车
GR2026TJ1002679
挂牌价: 2,34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10-26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高胜斌
联系电话: 136****4669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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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辆氢燃料电池叉车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31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21 | |||||||||
| 评估值(万元) | 1859.6814 | 账面价值(万元) | 1730.797304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标的不含增值税评估值为1859.681400万元,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故本项目标的评估的含税总价为2101.439982万元。 3、本项目标的存放地方及数量分别为天津新氢27辆、江苏新氢64辆、北京燕化8辆、祥顺安租赁(大港)1辆。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标的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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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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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樊在义 | 成立日期 | 2007-05-18 | |||||||||
| 注册资本 | 1,871,179.4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66034540X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11600021501X2 | |||||||||
| 批准单位 | 天津临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9-04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26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领取转让方盖章版《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李志豪;电话:182****1064。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交易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 11、本项目标的资产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12、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等候转让方通知,告知具体进场时间后方可进场履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及设备搬迁。最终受让方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未按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702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