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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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关键信息
关键信息已就绪
报名截止
预算金额250 万元

快速结论:天津市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预算金额为 250 万元;报名截止为 2026-09-29 16:3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
预算金额 2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 5 万元
项目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戴河区海宁路104号
本页由环众标讯 (bidxun.com) 于 2026-09-22 自「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集,AI 整理出 23 项关键信息;以官方原文为准。
常见问答 3 条(与上表同一份数据)
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的报名截止为 2026-09-29 16:3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50 万元。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采购人与报价水位 · 本站历史数据
采购人
近 36 个月发标 579 个,前 3 家中标方占 6.8%,分散,新供应商有机会
报多少
本市该预算档历史中标价中位为预算的 96.7%(样本 4,351)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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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速览

13 项 · 登录后可见
项目编号标的类型资产类别标的用途标的面积挂牌价格交易方式挂牌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面积受让资质要求受让限制条件
以上 13 项已从原文逐项整理为表(截止时间、预算、资格要求等),每项可回看出处。微信扫码登录后查看,不需要手机号,登录后自动回到本页。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TJ1002677
2026-09-22 00:00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
项目编号:GR2026TJ1002677 挂牌开始时间:2026-09-22 挂牌结束时间:2026-09-29
挂牌价: 250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50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价格说明: 每年租金50万元,每年租期开始前缴纳。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1万元。
面积: 9984.22㎡
位置: 河北省秦皇岛市
面积说明: 房产总计:3908.24平方米,土地:6075.98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022****2160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4号院落及房产(北戴河天河招待所)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河北省秦皇岛市戴河区海宁路104号
面积
9984.22平方米
面积说明
房产总计:3908.24平方米,土地:6075.98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电梯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秦皇岛市房权证字第20004680号,秦籍国用(2000)字第北-057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50<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50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每年租金50万元,每年租期开始前缴纳。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1万元。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勘查联系人:王星童 ,联系电话:155****5400,勘查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00。 3、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天津产权安排具体时间,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将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6、签署租赁合同前,签署现场状态确认书。租赁双方按照现状交接,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负责房屋修缮。 7、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以合同到期日资产现状交回,不得拆除添附物,承租人租赁期间再添加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索要任何补偿。 8、新增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涉及户名登记的,如水表、电表、燃气、暖气等,户名应为出租方。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产处于在用状态,如原使用人于租赁期始尚未搬离(或有),承租人自行清退实际占用人,清退期间仍计入租赁期内,不予免租。 2.如原承租人主张建设投资损失(或有),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3.目前该房产水电表不在产权方名下,如有水电表无法使用情况,承租人可与水电表持有人协商将现有水电表过户至出租人或自费另安新表。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91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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