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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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发布「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金额为 1593.53 万元。

所属地区 合肥市·长丰县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1593.53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 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1593.53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1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03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
1593.53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
李严谨
招标人电话
055****5924
代理机构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庆媛
代理机构电话
055****1980
中标人
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联系人
蒋工
异议电话
055****4413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6ACCGZ50099/03
标段名称
3标段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240日历天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GZ50099/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28日

长丰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塘片区)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9号地块(抚生西路以西)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叁万伍仟叁佰壹拾壹元壹角壹分15935311.1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服装城3栋4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壹万零贰佰壹拾伍元叁角贰分16010215.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下塘路279号西南方向180米

联系人:李严谨

话:0551- 690159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974、055****1980

公示期: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441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669618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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