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布「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 合肥市·蜀山区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蜀山区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8-13
公示结束日期
2026-08-17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17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席工
招标人电话
055****3712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代理机构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蕊君
代理机构电话
055****7035
异议联系人
耿工
异议电话
055****7248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项目编号
2026ASSBZ5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
蜀山区
技术与质量 2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4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260813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6ASSBZ500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722

开标日期:20260812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1幢

投标费率0.85%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联系人:席工

联系方式:055****37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刘蕊君

联系电话:055****7035

 

公示期:20260813日至2026081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723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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