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9416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已由宿迁泗洪县数据局以泗洪数据备〔2025〕9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泗洪县城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泗洪县双沟镇雪二村境内,大柳巷船闸下游约4.2公里处,柳巷河航道左岸 2.3 建设内容: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新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5538.95平方米,1#杂货仓库面积:3797.99平方米,2#杂货仓库面积:3797.99平方米,机修材料库建筑面积:444平方米,变电所建筑面积:262.68平方米,回水泵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96.8平方米,门卫2建筑面积:16.66平方米,门卫3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门卫1(成品)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828.45 2.7 招标范围: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27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8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盖四方法人公章(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的验收文件。(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出现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3)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细则: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等情形而改变。 5.2 详细评审 5.2.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5、经济标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 09:00至2026年08月04日 18:0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泗洪县城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泗洪县体育南路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泗洪县教育广场1002室 联系人: 郭晓慧 联系人: 赵文娟 电话: 188****6507 电话: 130****352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赵文娟 邮编: 2239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900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1915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