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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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论:常州市市本级相关单位发布其他「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所属地区 常州市市本级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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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已由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新政务备[2025]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四路2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厂区空地,新建厂房及配套,新增总建筑面积1344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6093.4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6.41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43.11万元,暂列金额:193.9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9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11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410

2.1.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危大工程专项设计及专家论证、建筑、结构(含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节能、门窗幕墙铝板雨棚百叶、防火门窗、机电安装(含消防、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电梯、楼宇亮化照明、智能化)、装修(不含软装、厨房设备)、绿建、标识标牌(含园区、建筑室内外)、外立面装饰、光伏支架、抗震支架、变电房,项目范围内市政设计(道路、预留光储充管道、管线综合(含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提升池等)、供电管线(园区电缆自持按120W/m²,出售按70W/m²均敷设到位)、景观绿化(含灯光照明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总包管理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包括报批报建、图纸报审相关手续所需的设计工作、所有设计过程中项目评审论证费用的支付);

② 采购:本项目工程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③ 施工:本项目工程内所有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场地内河塘的清淤、回土及其他不良地基的换填或地基处理市政道路换填、土石方工程、桩基、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房屋结构、一般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装饰装修(不含软装、厨房设备)、绿建、防水、保温、外墙装饰、幕墙、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工程、道路及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工程(含光储充预留)、园林绿化工程、供水、红线内10KV变电所(含土建、机电、装修及供电管沟)、三网、其他(抗震支架、亮化照明、建筑室内外导向标识、标识标牌、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等),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及使用功能(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项目评审论证及费用的支付)。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备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723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723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 2024 723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 2025 723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公告3.2中施工资质要求或设计资质要求之一;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作出承诺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723//分至20268259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825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850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迪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电子科技产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

业园新四路28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郭工、杨工       

电话:    158****9991                  电话:051****8235-8302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郭鑫         

邮编:213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saye_0327@qq.com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jscjxzb@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88136

10.3异议渠道

建设单位异议联系电话:158****9991;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电子科技产业园新四路28号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8235-8302;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异议邮箱:jscjxzb@163.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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