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建筑资源再利用物流仓储调配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宝应县建筑资源再利用物流仓储调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县建筑资源再利用物流仓储调配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数据投资备[2026]27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飞跃道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飞跃道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县建筑资源再利用物流仓储调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宝应大道北侧、G233东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4858平方米(37.28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标准厂房和门卫等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118平方米。 建设内容:土建、安装、消防、设备购置、同时配套室外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公共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3100.0
2.1.4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8日
2.1.5 质量要求: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资审文件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审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申请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申请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申请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申请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具体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资审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7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04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8.2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0。 8.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4月-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江苏飞跃道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宝应县城南大道10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李国程 | |
| 电话: | 电话: | 051****1798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2258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800 | |
| 电子邮箱: | yzjc8223378@126.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172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159****0841 通讯地址:宝应县城南大道10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