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公告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采购公告「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 南通市通州区
交易类别 综合采购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分所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备案于授权分所的自有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均由授权分所提供
业绩要求 商务技术标中的所有业绩均应提供授权分所自有业绩
评标办法 未明示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分所,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未明示
客观度评分
分类
无法评估
公告未载明评标办法(通常为"详见招标文件"),不构成风险判断依据。建议获取招标文件确认评标方式。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7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分所
业绩要求
商务技术标中的所有业绩均应提供授权分所自有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备案于授权分所的自有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均由授权分所提供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NTGC2026071304(ZB194)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NTGC2026071304(ZB194)
2026-07-22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公告

公告原文

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TGC2026071304(ZB194)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出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更正为:投标人需为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分所

二、唯一授权限制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所、多家分所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材料新增《总所专项投标授权暨连带责任承诺函》,分所投标未提供该原件复印件,直接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总所自行投标无需提供本承诺函。

四、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凡与本次更正内容不一致之处,均同步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余条款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本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6年722

 

 

 

 

 

 

 

 

 

 

 

 

 

附件1

总所专项投标授权暨连带责任承诺函

致: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总所全称):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现就授权下属分所参与“南通嘉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基金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TGC2026071304(ZB194))”投标事宜,作出不可撤销授权与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唯一授权约定

1、本所唯一授权分所:________________(分所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分所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项目唯一投标主体;

2. 本所承诺:本次不再以总所自身、本所其他任何分所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若违反,本所及分所投标全部自动失效,自愿接受废标处理。

二、授权范围授权该分所全权办理本项目全部招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招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答疑澄清、现场沟通、中标后签订服务框架协议、执行两年期全部财务尽调服务、交付尽调报告、配合监管核查、处理全部项目相关争议。

三、连带法律责任承诺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总所自愿对该分所本次投标、中标后全部履约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若分所投标存在弄虚作假、资质造假、业绩虚假、人员挂靠等违规,全部法律后果、失信处罚、现金损失由总所承担;

2、中标后分所执业质量不达标、资料泄密、私自更换核心注册会计师、逾期交付、年度考核不合格、单方违约终止服务、执业失误造成招标人监管处罚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要求总所承担全部赔偿、违约金、维权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3、服务期内分所所有执业底稿、报告法律责任由总所兜底,监管、司法追责时总所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至本项目两年服务期满、所有尽调服务质保、保密义务全部终止为止,不可撤销。

四、材料使用许可同意授权分所投标时使用本总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备案等全部资信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本总所对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全部项目组成员须为注册备案于授权分所的自有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均由授权分所提供,商务技术标中的所有业绩均应提供授权分所自有业绩。

五、其他本承诺函为投标必备原件备查材料,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具备独立法律效力。

    所(加盖公章):

总所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签字):

    期:2026年 月 日

 

授权分所(加盖公章):

分所负责人(签字):

    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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