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行健楼电梯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6-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行健楼电梯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明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第七条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修改为“(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09:30。”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32.履约保证金 32.1乙方交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2.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32.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32.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 32.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2.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2.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1、无机房无齿轮乘客电梯,一台电梯均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24 门装置”中部分表述,详见文件。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六、商务部分”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款总价的97%,剩余款项一年服务期满后结清。” 修改为:“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完合同总价。”
更正日期:2026-07-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单位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8号
联系人:姜伟
联系电话:187****6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席雨渲
联系电话:051****6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雨渲
电话:051****605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