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等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编号 | S3206820342000114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6820342000114002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
| 工程类型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6〕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现状碾砣港闸共15孔,西起1-14孔为节制孔,闸孔净宽4米,第15孔为通航孔,闸孔净宽11米。
新建碾砣港闸从原来闸址向下游平移7.5m。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闸上交通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工程长江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潮)水位设计、300年一遇洪(潮)水位校核,内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碾砣港闸闸室总净宽76米,底板面高程-2.69米(1985高程,下同)。设计最大排涝流量621m3/s,设计最大引水流量549m3/s。建设内容: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保留上游侧第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以及部分护底等。保留碾砣港闸上游侧第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及部分护底,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等,初设批复概算投资14848.3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土建施工包括老闸拆除(含设备)和运输、水工建筑物、房屋建筑(含水文站恢复房屋)及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采购安装等。
本标段概算为10162.04万元。
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6个月(48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程计划于2026年9月初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至202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水下工程,具备通水阶段验收条件;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具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③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的状态;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3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按照水利部2025版验收规程为合同工程验收,下同)。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⑩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2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且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5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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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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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1)投标报价:60分 (2)企业业绩:1.5分 (3)项目经理履约能力:2.5分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4分 技术部分: (5)施工组织设计: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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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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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S=T×β+B×(1-β)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60%、62.5%、65%,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 ①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 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60分基础上扣1分; 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6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特别规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 复审等情形而改变(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定予以复核纠正的除外) 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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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1.5分 |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在业绩证明材料上醒目圈示工程规模及特征。】 符合得分条件的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项目和经理业绩可兼得,资格要求中的业绩和评分中的业绩可兼得,评分企业业绩和评分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下同。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过大禹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以上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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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履约能力:2.5分 |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②项目经理自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在业绩证明材料上醒目圈示合同价。 注:上述序号1、2、3项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果技术负责人同一项目中变更为项目经理的予以认可;如三者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且为同一人,或项目法人有效证明。】 符合得分条件的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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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4分 |
①项目组织机构完整,配备安全、质量、施工、测量、造价、财务、档案、劳资、材料等管理人员。须设立工程、安全、质量、财务等部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以上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 ③拟任项目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互不兼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且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任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他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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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各项按区间赋分: (1)内容优秀的在95%(含)-85%(含)区间内赋分; (2)内容良好的在85%-75%(含)区间内赋分; (3)内容一般的在75%-60%(含)区间内赋分; (4)无描述则不得分; (5)赋分低于60%(不含)或高于95%(不含)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 是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不超过30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1分,最多扣2分。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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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化工地(含智慧工地)建设 |
①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建设、工场布置、施工道路、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②施工期内、外交通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③智慧工地实施方案(包括视频监控、BIM应用、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2.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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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工程 |
①施工期降排水方案可行,排水设备选型、数量配备合理(附详细的分析计算),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②度汛方案可行,措施有保证,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③围堰填筑、维护、拆除方案可行,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④临时交通、运维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有保证,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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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进度计划、工期 |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关键线路准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工序分解详细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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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源配置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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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建施工 质量管理 |
①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组织有保障,创建优良工程措施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②土方工程。土方调配合理,回填土料选择、压实措施合适,弃土区整理措施及扬尘防控措施得当,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基坑开挖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③基础工程。施工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灌注桩、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施工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④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措施有保证,检验试验方案可行,得1分;混凝土浇筑工艺及组织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混凝土内外质量,大体积混凝土、薄壁混凝土防裂缝措施等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⑤其他工程。老闸拆除施工方案合理,安全措施可行,质量有保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有效,得2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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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设备安装 |
①机电设备埋件安装方案、施工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技术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合理,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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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桥梁工程 |
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有保障,桥梁施工、吊装等方案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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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屋工程 |
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有保障,得1.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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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管理 |
①编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方案合理,安全生产(经费、设备等)投入有保障,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酌情赋分。(2分) ②施工期工程观测、安全监测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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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保、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 |
①施工期环境保护(含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②施工期(含弃土区)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可行,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③文明工地(经费、人员、设备等)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投入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0.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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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重点、难点对策措施及创新创优方案 |
①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准确,技术路线合理,对策措施可行,得1.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5分) ② 创优质工程方案 本工程创优策划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技术方案编制科学、内容完整、贴合工程实际,总体部署合理、工艺流程清晰、质量管控措施针对性强,方案整体合理可行,完全指导现场施工,得1.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5分) ③四新技术应用方案 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水利工程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方案体系完善、措施可行、四新技术应用到位,符合优质工程创建要求,得1.5分,有缺陷酌情赋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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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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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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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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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暗标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2、技术标中所有内容凡要求提供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的可以用图的形式表示,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技术标中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内容,不属于边框的标记,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技术部分中内容实行暗标评审,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技术部分无需制作封面,技术部分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技术部分中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底纹、阴影、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不得出现彩色图片及字符,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统一1.5倍。(引用的图表不作字体、字号、行距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③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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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735.82万元(含暂列金290万元)。
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0207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137****6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项目负责人:陈军
联 系 人: 肖峻岭、佘彤彤
电 话:025****8294、181****1688
传 真:025****8777
电子邮件:47531602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