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交易公告 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京市市本级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预算金额为 57816;报名截止为 2026-07-28(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

所属地区 南京市市本级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
预算金额 57816
投标保证金 50000
项目地点 栖霞区文澜路28号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兰园楼下
官方原文 /njweb/gycq/071003/071003001/20260715/ca44daf7-fd7b-48eb-8ccf-ae3e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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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28(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57816。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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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7-15
挂牌期间(天)
1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8(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
租赁期限
60个月(第一次合同期3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2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元)
57816
挂牌价格(元)
57816
投标保证金(元)
50000
租金标准
57816元/年(不递增,先付后用,年付)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与登记人一致);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须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受让限制条件
业态仅限用于经营移动通讯服务点;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与出租方有利害关系;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过拖欠租金、水电费提前退租等违约失信行为;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业态
联系信息
出租方联系人
谢芳华
出租方电话
159****5217
转让事项说明
租赁押金为成交年租金的5%;承租人需缴纳年租金1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5.7816万元/年;租期60个月无免租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标的以现状交付,建筑面积3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建筑年代2003年;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等,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项目编号
2026320100FC00086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商业房产
标的用途
商业(仅限用于经营移动通讯服务点)
标的面积
30.0㎡
项目地点
栖霞区文澜路28号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兰园楼下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租赁面积
30.0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2026320100FC00086
2026-07-15
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Report

编号:2026320100FC0008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警察学院委托,就其出租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警察学院

      1.2 出租标的: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楼下(通信运营商营业厅)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警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02609期)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8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工作日,最长延期1次。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栖霞区文澜路28号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兰园楼下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3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2003年

      2.5 出租用途:商业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2.7 其他说明:

      (1)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7月31日,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5.7816

      3.2 租期(月):60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成交年租金的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与登记人一致)。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业态仅限用于经营移动通讯服务点。

      (3)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意向承租方不得与出租方有利害关系。

      (8)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过拖欠租金、水电费提前退租等违约失信行为。

      (9)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期:第一次合同期3年,第二次在学校后勤处组织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以续签2年。

      (2)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意向性协议》,待出租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业态。

      (5)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6)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抵减承租人应向学校交纳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承租人缴纳上述保证金即视为将保证金移交学校占有。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提前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学校在以下情况下可无息退还保证金:

      ①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承租人信用良好,在未发生学校有权扣留保证金的事项,不存在承租人违约导致学校损失事项的前提下,学校将在合同期满且与承租人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后15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②承租人由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以及因违反本合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学校可根据承租人引发的损失程度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弥补损失的,学校有权继续向承租人追偿。合同期满,学校在与承租人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后15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5)承租人履约保证金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学校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因承租人违约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履约保证金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减少或学校根据承租人的资质等情况变化需增加履约保证金时,承租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足。

      (7)经学校书面同意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及时携带单位公章及介绍信办理退还手续。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承诺函。

      (4)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承租户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警察学院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28号

      联 系 人:谢芳华

      联系电话:159****521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34室

      联 系 人:谷女士

      联系电话:025****57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