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81-CCZT-G2026-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仪征市粮油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四情监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1.将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智能虫情测报灯技术参数第▲15条”中证明材料进行修改。
原文:
支持查看设备拍摄区作物识别(水稻、小麦)、生育期识别及给出预测下一生育期时间;支持查看设备环境传感器数据,并提供水稻表型检测系统登记证书;(提供水稻表型检测系统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软件系统功能截图等方式予以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支持查看设备拍摄区作物识别(水稻、小麦)、生育期识别及给出预测下一生育期时间;支持查看设备环境传感器数据;(提供水稻表型检测系统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软件系统功能截图等方式予以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将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加▲条款中”所涉及到的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
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规定:鉴于2026年6月1日起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依据《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1日后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也不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加▲条款中涉及“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相关要求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且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则该检测报告可不用带“CMA”标志。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相关检测(或测试)报告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例如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官方公告等),且对该检测(或测试)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更正日期:2026-07-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
联系人:顾敏京
联系电话:187****9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传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真州东路802号舜莘商业广场512室
联系人:陶青
联系电话:159****3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青
电话:159****35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