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中标金额为 4682944.5。

所属地区 扬州市仪征市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4682944.5
招标人/采购人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代理机构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南京吉溧海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202/20260710/...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4682944.5。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代理机构为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4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元)
4682944.5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招标人联系人
徐博闻
招标人电话
180****9674
代理机构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文静
代理机构电话
189****0560
中标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南京吉溧海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段金明", "邹华晓", "游勤", "王万川", "张光桃"]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1081-BYGC-G2026-0008
标段名称
采购包1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其中平台建设期6个月(约180天)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1081-BYGC-G2026-0008
2026-07-10
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JSZC-321081-BYGC-G2026-0008 

项目名称: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

联合体单位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320000668382125D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87.37(均分制)4682944.5元
南京吉溧海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1320117MA7J7M4A2U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2幢2137-2139室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91320000551171586G南京市虎踞路5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仪征市排水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其中平台建设期6个月(约180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金明、邹华晓、游勤、王万川、张光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货物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39#

联系人:徐博闻

联系电话:180****96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万年商城内东南角二楼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189****0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静

电话:189****05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