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发布招标公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 1800000;投标截止为 2026-06-15 13:30。

所属地区 南京市建邺区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1800000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代理机构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资质等级 经营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201/20260604/...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公告」的投标截止为 2026-06-15 13:3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800000。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代理机构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经营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竞争性磋商
客观度评分
50 / 100
分类
价格-技术均衡
价格与专家评分共同决定
含专家主观评分:
原文摘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2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15 13:30
开标时间
2026-06-15 13:3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最高限价(元)
1800000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经营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中小企业政策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招标人联系人
孙主任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代理机构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钱昊芃、张静
代理机构电话
025****2020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项目编号
JSZC-320105-NJZZ-C2026-00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一年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0105-NJZZ-C2026-0021

公告原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JSZC-320105-NJZZ-C2026-002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15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NJZZ-C2026-0021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采购包4: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80万元。(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100%>报价范围≥10%) 分包一:综合品类,限价100万元 分包二:肉类,限价50万元 分包三:水果,限价20万元 分包四:牛奶,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2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3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4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提供所供肉类食品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单位为经销商还需提供供货协议扫描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采购包4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1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6-1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al" align="justify">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6.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7.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与苏采云系统中一致的投标文件2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

联系人:钱昊芃、张静

联系电话:025****652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昊芃、张静

电话:025****6520-20



附件:JSZC-320105-NJZZ-C2026-0021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