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中标金额为 2645000。

所属地区 南京市市本级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2645000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南京江广文化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202/20260716/...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2645000。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为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5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元)
2645000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联系人
赵业超
招标人电话
025****9002
代理机构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曹雪
代理机构电话
025****6836
中标人
南京江广文化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专家
["陈昀", "卢晟", "赵业超"]
异议联系人
曹雪
异议电话
025****6836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
项目编号
JSZC-320115-NJJC-C2026-0067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90日历天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0115-NJJC-C2026-0067
2026-07-16
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C-C2026-0067 

二、项目名称: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江广文化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13201155715976569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东路99号86(均分制)26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

服务范围:具身智能机器人智汇中心软装布展服务,包括不限于布展中美工画面、灯箱、沙盘等平面物料设计制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昀、卢晟、赵业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费按照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0%收取该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按照383号文收费标准的60%收取,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代理费服务费金额:232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路166号

联系人:赵业超

联系电话:025- 87199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联系电话:025****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电话:025****68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