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于都县罗江乡筀竹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于都县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于都县罗江乡筀竹村。2.2工程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993991.37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建水陂2座、水渠95米、河道护坡37米,池塘清淤1800平方米、加固53米。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4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2.5计划工期为:总工期3个月;预计2026年10月01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完工(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