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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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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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运河西路588号壹位广场147、148室/301、302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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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商铺建筑面积共计809.7平方米,租金24.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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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项目编号 |
GFZZ20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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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
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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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限为60个月。在租赁期内,可适当享受4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第一、第二年不变,自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标准的为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七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租人单独与租赁标的房屋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提供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原件交出租人备案。 6、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7、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8、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9、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0、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2、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13、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将原额(不计利息)返还该保证金。承租人发生以下事项,出租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2)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 14、承租方业态须遵守商铺定位要求,不得从事其它经营。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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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填写《承诺书》。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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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25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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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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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7112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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