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TZZC-G2020-001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运作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 ( 以下简称“本项目” )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本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入江苏省财政厅第二批项目库,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按规定时间发送《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C-G2020-001
项目名称: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815.46 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区位
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位于泰州市,其中道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于姜高公路与泰镇高速交叉处,下穿泰镇高速,沿老路向东,经白马镇、张甸镇、梁徐街道、罗塘街道、途中跨西干河(规划Ⅴ级航道)、盐靖高速公路、中干河(规划“姜十线”Ⅳ级航道),终于 229 省道;综合交通体工程位于姜堰区长江路与三水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2. 建设内容
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扩建工程和配套交通综合体。
(1 )道路改扩建工程。
姜高公路按双向六车道改扩建,路基宽 36m ,横断面为 0.75m 土路肩 +3.0m 硬路肩 +11.25m 行车道 +6m 中间带(含路缘带 2 × 0.5 m ) +11.25m 行车道 +3.0m 硬路肩 +0.75m 土路肩。建设桥梁约 9 座,设置涵洞约 66 道。建设与盐靖高速公路、溱湖大道、规划 232 省道、 229 省道主要交叉口 4 处。配套实施道路内绿化、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护栏、轮廓标、里程牌(碑)、百米牌、界碑等。
(2 )综合交通体工程。
建设综合交通体 1 处,总建筑面积约 32250 平方米,建设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场、百货商城、快捷酒店、地下人防(平时作为停车场)等。配套实施地上停车场、内部道路、内部绿化等工程。
(3 )建设照明、智慧公路、机电工程。
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确保项目总体功能目标的实现不受影响。
3. 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包括新建公路日常巡查、保洁、清疏,对各种轻微病害的处理,对局部设施和零星项目的恢复更新等小修保养工程;新建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等; 附属设备设施的运维和配套交通综合体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商铺招商、日常管理等)。
(二)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121815.46 万元(最终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三)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9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7 年。
(四)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 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期满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五)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占股 10% ,社会资本方占股 90% 。其余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融资,占总投资的 80% ,项目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债权基金、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质押、股东借款(政府方出资代表除外)等方式进行多渠道融资,但须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在合作期内,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项目公司通过约定的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项目需求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 )项目公司中政府出资方的所占股权比例为 10% ,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所占股权总比例为 90% ,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均需出资。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注: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 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 ) 。另仅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之目的,本资格预审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3 )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6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 )社会资本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2 、经营资格和投资权限
(1 )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 2017-2019 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 2019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5%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2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评审日前两日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 )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 、业绩要求
(1 )申请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 1 项单个合同额不少于 5 亿元的公路类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即可;以联合体参与方取得的业绩, 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承担的施工业绩满足本条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
(2 )申请人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 1 项单个合同不少于 5 万平方米公路服务区或商业综合体或招商运营项目运营业绩;运营业绩日期以签订的运营合同为准(签订日期在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即可;以联合体参与方取得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承担的综合体运营业绩满足本条要求)。
资格预审仅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
5 、信誉要求
(1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 ) 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所有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2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 ) 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 。
(3 )申请人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期间的某一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无欠付本金和利息、无不良担保或不良承诺记录等。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6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 1 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近 6 个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及总工。
(2 )其他项目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外,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还须包括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每类至少各提供 1 名)。提供申请人为其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特别说明
1 、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2 、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 项目;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 2017 〕 99 号)要求,本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 、未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截止
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自行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 年 11 月 05 日 9 点 00 分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 一 ) 。
八、资格预审日期
时间:2020 年 11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 一 )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WORD 版和 PDF 版的 U 盘 1 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 U 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2 、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为“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有意向的申请人请自行从“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 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 303 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52****175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2****3393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2****3393
4 、咨询机构信息
咨询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 02 幢 7 层
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25****2545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10 月 14 日
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挂网10.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