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邵船闸运行中心房屋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邵船闸运行中心房屋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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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ZSCQSW202208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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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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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2年08月25日12时00分 至 2022年09月07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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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邵船闸运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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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YZSCQSW2022080004001 江都区邵伯镇公路村盐邵船闸院内1幢104室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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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江苏省盐邵船闸管理所坐落于江都区邵伯镇公路村盐邵船闸院内1幢104室住宅房地产(包括其相应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现状装修)。本次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为5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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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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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金宏业(2022)房(估)字第03050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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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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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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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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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标的不动产权证上所有人名称为江苏省盐邵船闸管理所。 2. 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买卖相关政策,及个人征信情况,如应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交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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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15.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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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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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会议纪要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处置利用通知单 3、《房产评估报告》苏金宏业(2022)房(估)字第03050510号 4、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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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请预约)联系人:管立新 电话:139****2449 。 二、报名方式:请各意向受让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 三、缴纳保证金:该项目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交易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四、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转让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五、竞价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六、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受让: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的; 4、转让方认为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保证金处理: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 http://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20171228_23726.html疫情期间在此基础上半价收费);交易服务费帐户帐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成交款帐户帐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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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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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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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4-8208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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