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海陵区】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海陵区】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预算金额为 20000000;投标截止为 2022-12-26 09:00。

所属地区 泰州市海陵区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预算金额 20000000
招标人/采购人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隆基乐叶厂区内
资质等级 [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官方原文 http://ggzy.taizhou.gov.cn/jyxx/001001/001001001/20221214/6bcb3b55-e5...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海陵区】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的投标截止为 2022-12-26 09: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0000000。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6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2-26 09:0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预付款比例
合同签订、开工后付至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额)
进度款条件
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扣除暂列金额);设备完成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暂列金额)
竣工结算条件
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
质保金返还时间
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
付款方式
按阶段支付:10%开工后→50%完工后→70%验收合格后→97%结算后→缺陷责任期满结清。人工费按月拨付。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拖欠工资、违约等情形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人电话
052****9608
代理机构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孙悦
代理机构电话
151****9365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3212012210090001
标段编号
3212012210090001-BD-001
标段名称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隆基乐叶厂区内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90天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1221009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已由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以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海行政审备[2022]2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隆基乐叶厂区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拟建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每小时,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产水水质电导率小于50微每厘米,产水恒压供至纯水站超滤水箱,稀碱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总回收率大于等于百分之65。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12210090001-BD-001

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新增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66.00

90天

     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开工后付至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扣除暂列金额),设备完成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 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202012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112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29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6-2022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 1730 分 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7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2386299608

     代理机构: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北马社区居民委员会6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孙悦

     电       话:151****9365

文件正文PDF附件:
1隆基乐叶(电池厂)中水回收系统新建工程最终.pdf
2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3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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