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预算金额为 60 元。

所属地区 绍兴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60 元
投标保证金 2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60 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5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2
挂牌期间(天)
2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60 元
挂牌价格
60 元
投标保证金
20.00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付清首期付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方可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应自行组织产品运输的车辆,在进入转让方生产基地、停放、装货、过磅、出场等应当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未服从转让方安排和管理或影响转让方其他货物运输、生产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整改或更换运输单位。如因受让方组织的运输车辆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标的/产品,若转让方发现受让方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以外标的/产品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4.为确保转让方基地的正常运行,当仓库碎石堆存达到 20000吨位时,受让方须无条件全额收购。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指令按约提货,受让方不得无故拒接。转让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仍然未到指定地点提货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经转让方催告和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受让方仍逾期不答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天,需提供20万的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形式的,金额确定为20万),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若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转让标的的成品碎石规格分三档,即5-10mm、10-20mm、5-25mm,受让方严格执行转让方指令要求进行装货出场,若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即视为违约: (1)受让方主观选择或拒绝某一规格的碎石装货出场; (2)受让方以标的市场价格高低、业务亏损为由拒绝提货; 受让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转让方有权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催告受让方提货,受让方收到催告后应立即履行提货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若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催告后2日内仍未完成提货的,按10万元/次计收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受让方累计收到转让方三次【一次10万,三次30万,超履约担保上限】催告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受让方车辆进出场、运输途中严格遵守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不出现抛洒滴漏等行为,一旦被交通行政部门查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902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ZJ1007902
2026-08-12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902
项目名称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绍兴市
挂牌价格 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08-12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付清首期付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方可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应自行组织产品运输的车辆,在进入转让方生产基地、停放、装货、过磅、出场等应当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未服从转让方安排和管理或影响转让方其他货物运输、生产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整改或更换运输单位。如因受让方组织的运输车辆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标的/产品,若转让方发现受让方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以外标的/产品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4.为确保转让方基地的正常运行,当仓库碎石堆存达到 20000吨位时,受让方须无条件全额收购。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指令按约提货,受让方不得无故拒接。转让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仍然未到指定地点提货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经转让方催告和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受让方仍逾期不答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天,需提供20万的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形式的,金额确定为20万),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若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转让标的的成品碎石规格分三档,即5-10mm、10-20mm、5-25mm,受让方严格执行转让方指令要求进行装货出场,若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即视为违约: (1)受让方主观选择或拒绝某一规格的碎石装货出场; (2)受让方以标的市场价格高低、业务亏损为由拒绝提货; 受让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转让方有权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催告受让方提货,受让方收到催告后应立即履行提货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若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催告后2日内仍未完成提货的,按10万元/次计收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受让方累计收到转让方三次【一次10万,三次30万,超履约担保上限】催告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受让方车辆进出场、运输途中严格遵守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不出现抛洒滴漏等行为,一旦被交通行政部门查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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