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发布「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金额为 341.05 万元。

所属地区 合肥市·庐江县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341.05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341.05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0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17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
341.05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
曹俊翔
招标人电话
055****1031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薛健楠
代理机构电话
055****1304
中标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异议联系人
薛健楠
异议电话
055****1304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
项目编号
2026ANNBZ5009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90日历天(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发改部门批复)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2026ANNBZ50097
2026-08-14
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BZ5009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开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肆拾壹万零伍佰壹拾陆元贰角(3410516.20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日历天(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发改部门批复)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城管局办公楼六楼;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联系人:曹俊翔

联系方式:055****10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层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联系电话:055****1304

 

公示期: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薛健楠,联系电话:055****130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55****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8月14日 

 

前往官方平台核验原文
跳转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
别错过下一条「合肥市工程建设」商机
设定关键词与地区,新公告命中后第一时间微信提醒 — 免费,免手机号
微信扫码 ·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