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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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811-100007-8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11-04-01-27449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永兴村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实施垂直防渗止水帷幕,总长度2666米,平均有效桩长约39米。配套建设地下水和渗滤液的抽排系统、填埋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封场覆盖层修复及水工构筑物修复工程。 | ||
| 招标内容 | 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与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出具文本报告、图表文件、勘察点平面位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纵剖面图、原始资料附件(钻探记录、原位测试原始数据、室内试验报告等)、监测报告。(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工作范围: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垂直防渗止水帷幕工程、地下水与渗滤液抽排系统工程、封场覆盖层修复工程、水工构筑物修复工程、填埋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的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出具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工程概算等成果文件。(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不包括相关评审及审批时间)。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不包括相关评审及审批时间)。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79.54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⑥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7 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1个月(即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以大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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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8-1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03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03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9-03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2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贤思街34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业林 | 联系电话 | 020****90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洁冬 | 联系电话 | 020****9367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621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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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 招标文件-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pdf
- 资金来源的说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
-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委托书.pdf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docx
- 招标公告-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doc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合同.doc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合同.pdf
- 关于前期基础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 招标人声明.pdf
-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文件-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doc
- 招标公告-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