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发布交易公告「(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预算金额为 180.00 万元。

所属地区 吉林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18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地点 吉林市乙烯厂院内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8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6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180.00 万元
挂牌价格
180.00 万元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不能动火二次拆解,要求整体提货;买受人自提;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一批,全部位于乙烯厂院内,按现场踏勘资产现状,成批出售。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返。 3、买受人自提。提货过程中车辆、设备、装运、场地清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提货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提货出厂。 4、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5、不能动火二次拆解,要求整体提货。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7、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现场踏勘物资实物现状为准,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报废设备已无法使用,部分设备已拆件利用,不对设备完整性承诺。 (3)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提货及出厂。 (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全部货款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预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5340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地点
吉林市乙烯厂院内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拍卖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LN1005340
2026-08-13
(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5340
项目名称 (2026)3268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吉林市
挂牌价格 18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8-13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事项说明 1、吉林石化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一批,全部位于乙烯厂院内,按现场踏勘资产现状,成批出售。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返。 3、买受人自提。提货过程中车辆、设备、装运、场地清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提货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提货出厂。 4、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5、不能动火二次拆解,要求整体提货。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7、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乙烯厂及电仪中心东部一车间已拆除报废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现场踏勘物资实物现状为准,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报废设备已无法使用,部分设备已拆件利用,不对设备完整性承诺。 (3)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提货及出厂。 (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全部货款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预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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