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6779003 |
|---|---|
| 项目名称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沧州市 |
| 挂牌价格 | 29.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8-13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1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发布交易公告「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预算金额为 29.20 万元。
| 所属地区 | 沧州市·黄骅市 |
|---|---|
| 交易类别 | 国有产权 |
| 公告类型 | 交易公告 |
| 参考分类 | 正式交易公告 |
| 发布时间 | |
| 预算金额 | 29.20 万元 |
| 招标人/采购人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9.2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29.20 万元
挂牌价格
29.20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1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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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6779003
资产类别
设备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S110000D0121267790032026-08-13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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