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发布交易公告「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预算金额为 29.20 万元。

所属地区 沧州市·黄骅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29.2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9.2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29.20 万元
挂牌价格
29.20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1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6779003
资产类别
设备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S110000D012126779003
2026-08-13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6779003
项目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充电桩等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沧州市
挂牌价格 29.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8-13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1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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