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ZC260541H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桓台大道加油站5年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淄博市 |
| 挂牌价格 | 7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8-1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参考附件中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所示内容),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中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总租赁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当前实际运营的加油站数量不少于1座。 6、意向承租方承诺,接收加油站2名员工,按照不低于出租方为员工提供的待遇标准支付工资及福利。接收时间以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证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的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用等,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出租方指定账户。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在该加油站增上LNG、光伏、充换电设备,此部分增上的经营权、所得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因此要求出租方降低租金或额外支付费用。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出租方因政策调整收回经营的,出租方可免则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加油站使用权。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承租方将《资产交接确认书》中的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第三方。承租方出资添置的其他资产、设备、设施可以自行处置,但不得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可能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承租方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桓台大道加油站5年使用权转让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发布交易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桓台大道加油站5年使用权转让」;预算金额为 70.00 万元。
| 所属地区 | 淄博市·桓台县 |
|---|---|
| 交易类别 | 国有产权 |
| 公告类型 | 交易公告 |
| 参考分类 | 正式交易公告 |
| 发布时间 | |
| 预算金额 | 70.00 万元 |
| 招标人/采购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
| 项目地点 | 淄博市 |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7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2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关键时间节点
使用年限
5
挂牌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间(天)
5
租赁期限
5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70.00 万元
挂牌价格
70.00 万元
租金标准
70万元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具有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当前实际运营的加油站数量不少于1座。
受让限制条件
接收加油站2名员工并按不低于出租方标准支付待遇;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增建改建需书面同意并承担费用及报批;自行承担环保治理整改及投资风险;租赁期满资产交还或无偿转让不可拆除部分等。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参考附件中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所示内容),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中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总租赁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当前实际运营的加油站数量不少于1座。 6、意向承租方承诺,接收加油站2名员工,按照不低于出租方为员工提供的待遇标准支付工资及福利。接收时间以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证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的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用等,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出租方指定账户。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在该加油站增上LNG、光伏、充换电设备,此部分增上的经营权、所得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因此要求出租方降低租金或额外支付费用。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出租方因政策调整收回经营的,出租方可免则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加油站使用权。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承租方将《资产交接确认书》中的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第三方。承租方出资添置的其他资产、设备、设施可以自行处置,但不得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可能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承租方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基础信息
6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桓台大道加油站5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SWZC260541H
标的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加油站经营
项目地点
淄博市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SWZC260541H2026-08-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桓台大道加油站5年使用权转让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前往官方平台核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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