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Y436红嘴岩至马鞍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8-13
沅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沅陵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Y436红嘴岩至马鞍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Y436红嘴岩至马鞍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6)431222000013-1
3、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6-YL-ZFCG004
4、采购项目预算:1365339.65 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沅陵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Y436红嘴岩至马鞍潭 | 沅陵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Y436红嘴岩至马鞍潭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1365339.65 | 1365339.65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应为该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8、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08月14日起至2026年08月21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沅陵县教师新村14栋1单元101);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④供应商资格声明;⑤中小企业声明函;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沅陵县教师新村14栋1单元101)。
3、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程序进行至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沅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157****0548
地 址:湖南省沅陵县迎宾南路31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女士
电 话:181****1781
地 址:沅陵县教师新村14栋1单元101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 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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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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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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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业 |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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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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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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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 ) 的( )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