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海城市中医院发布「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 260.00 万元;投标截止为 2026-09-03 09:30。

所属地区 鞍山市·海城市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报名截止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26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海城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
项目负责人要求 食堂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评标办法 未明示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为 2026-09-03 09:3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6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海城市中医院,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未明示
客观度评分
分类
无法评估
公告未载明评标办法(通常为"详见招标文件"),不构成风险判断依据。建议获取招标文件确认评标方式。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9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21 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9-03 09:30
开标时间
2026-09-03 09:3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260.00 万元
最高限价
260.00 万元
进度款条件
按月结算
付款方式
采购人向医院职工发放餐票,按月统计实际用餐人数、天数及餐费标准统一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食堂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中小企业政策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海城市中医院
招标人电话
041****4569
招标人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站前街贸易路及验军管理区兴海大街
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桐博、崔岩、郭志权
代理机构电话
024****9240
基础信息 5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JH26-210381-02049
标段编号
0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
技术与质量 2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一年(可续签最多两年)
质量标准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H26-210381-02049
2026-08-13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概况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81-02049
项目名称: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食堂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一节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海城市中医院创建于1969年,2012年晋升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中医医院。现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联盟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盟医院。

医院(站前院区)在职职工约600人,日均就餐预估约440~460人(含轮休、值班人员及铁西院区部分人员等)。

详细的院区情况供应商可通过现场踏勘获得。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承包采购人职工食堂,负责供应采购人职工的午餐、晚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的同时,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工作餐预定服务,同时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他用途。

★三、报价要求

3.1本次采购价格部分不参与竞争,投标人投标时直接按最高限价260万元填报,超出或者低于此价格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结算时,按实际用餐人数、天数、餐费标准结算。

3.2食堂场地及现有设施由采购人无偿提供,为完成服务所需的其它设施、厨具、餐具等均由供应商自备。

3.3供应商负责为食堂申办相关的许可证件。

3.4供餐所需食材由供应商自行采购,食材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5服务期间,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米面油、调味品、厨具、各类耗材、劳保用品、员工工资社保、保洁消杀、设备日常维修、燃气水电等动力费、餐具清洗消毒等。采购人只负责房屋维修,其他工作一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餐费标准

4.1午餐:15元/人,二荤二素,米饭、面食等主食不限量;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每周菜单轮换,禁止重复菜品。

4.2晚餐:10元/人,一荤二素,米饭、面食等主食不限量;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每周菜单轮换,禁止重复菜品。

★五、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中标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内容,通过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医院预算保证且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或未通过综合评价,合同终止

★六、履约地点

海城市中医院(站前院区)。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采购人向医院职工发放餐票,采购人按中标供应商每月收取餐票数量统计实际用餐人数、天数、及餐费标准情况,统一支付,按月结算;同时,按月向采购人缴纳水、电费等代缴费用。以上付款,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8.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8.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节  技术需求

1.人员管理

1.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工装费、体检费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1.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1.3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和状况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员报告,并立即暂停工作。

1.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供应商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1.5食堂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如下:(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食堂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2)厨师长1名、正餐厨师3名、面点师2名;

(3)切配/洗菜工3名、洗消保洁3名、售卖窗口服务员3名;

(4)机动替岗1名;

2.现场管理

2.1医院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后期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进行补充、更换。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供应商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2.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3中标供应商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2.4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5营养餐加工制作和进食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 70 度)。

2.6严格库房管理制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清理库存,保证绝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食材。

2.7服务期内,未经院方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供应商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2.8中标供应商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3.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3.1供餐模式:职工自备餐具、自助打饭后,自行回办公室用餐,食堂不提供用餐场所;但食堂必须准备正常用餐人数10%的一次性餐具,供职工应急使用。

3.2开餐时间

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30;  

 增设24小时简易加餐窗口(适配急诊、夜班医护)。

如医院有临时特殊安排,开餐时间按采购人临时要求执行。

3.3每年除夕当日—正月初三,供应商提供春节餐、水果、小食品等食堂加餐供应品,按采购人要求结算方式结算。

4.食材标准

4.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4-2018,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4.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4.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4.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534—2017,GB/T 1535—2017,GB/T 1536—2021,GB/T 19111—2017,GB/T 10464—2017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4.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4.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4.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4.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4.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4.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4.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4.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4.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4.15以上所有的食材全部提供正规溯源票据,定点品牌供应商;严禁冻品边角料、过期食材、转基因食用油。

4.16中标供应商需为医院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4.17中标供应商应做到每周根据营养师配餐标准向采购人提供餐谱,提供的菜品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供应商负责人。中标供应商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5.食品安全管控

5.1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5.2中标供应商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承全部责任。

5.3中标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用餐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5.4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考核

6.1实行月度综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订,低于85分按比例扣除当月服务费。

6.2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材以次充好、缺菜少菜、卫生不达标,单次罚款500-5000元,累计3次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3菜品满意度月度问卷调查,职工满意度低于80%,扣减当月3%结算款。

7.其他要求

7.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供应商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和以及经济补偿责任。

7.3服务期间,接受医院后勤、院感、纪检等各部门的每日抽查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立行立改,否则视为违约,发生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约情形,采购人可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7.4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程度。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5]天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7.5保密: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7.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中标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内容,通过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医院预算保证且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或未通过综合评价,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中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站前街贸易路及验军管理区兴海大街
联系方式:041****4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桐博、崔岩、郭志权
电  话:024****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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