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发布「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4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电话
182****7615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
项目编号
D1506002026070901D01
标段编号
D1506002026070901D01002
标段名称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文件签署;格式内容
废标单位
河北华能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浩普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D1506002026070901D01
2026-08-13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D1506002026070901D01)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D1506002026070901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价(元)

建造师,注册编

质量标准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D1506002026070901D01002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

第一

内蒙古超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70112.00

王文远,NMG252343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69298.00

朱子文,新26513143029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湖南华邦建设有限公司

1061303.00

谌志敏,湘

143201520151452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序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否决原因

1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

河北华能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2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技改工程二标段

内蒙古浩普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格式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ijinlei@cbwtc.com(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182****761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行业监督:准格尔旗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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