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开州区东河温泉镇县坝村至白玉大桥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清淤物石一批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08302547 | 转让底价 | 0.0042万元/吨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开州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开州区东河温泉镇县坝村至白玉大桥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清淤物石一批转让 | ||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开州区东河温泉镇清坪村附近 | ||
| 转让底价 | 0.0042万元/吨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汇捷资评报字(2026)第50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1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8568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宏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开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开州区东河温泉镇县坝村至白玉大桥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清淤物交易合同》)所有内容及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公示的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总价款=成交单价×2.1万吨)的3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确认价款到账后,受让方可提取对应金额价值的石;第二次付款应在首次价款到账后50个日历天内,或当价款对应扣减已提取的石价值后对应余额不足3万元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先到为准),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成交总金额的60%,该笔价款到账后,受让方可提取对应金额价值的石;剩余全部价款受让方须在第二次价款到账后50个日历天内,或当交易总价款60%金额对应扣减已提取的石价值后对应余额不足3万元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先到为准)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7.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价款后120天内移交标的。 8.标的移交已现场称重数量为准。称重地磅校准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到场实施并签字确认,现场过磅数据为结算唯一依据,标的离场后视为受让方对标的的数量无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数量提出异议。司磅、监磅岗位由转让方指定专人担任,无监磅人员有效签字的磅单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9.受让方自行组织具备合法运输资质的车辆到现场提取标的,全额承担运输、保险相关费用,独立承担运输全流程的安全责任,转让方不提供运输服务,不承担运输途中的任何货物损失、安全及环保责任。 10.受让方运输车辆完成装车、过磅并经转、受让双方在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后,视为该批次货物完成交付。交付后运输、装卸、贮存、加工、使用等后续全环节中产生的货物毁损、短少、质量变化,以及对应的安全、环保、法律等任何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方自行承担。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开州区东河温泉镇县坝村至白玉大桥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清淤物交易合同》(通用范本)。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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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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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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