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LGL2026-C1-035-ZYQT-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洗衣设备采购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日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及“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日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2.2条第(2)款 | (2)现场考察统一集合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项目现场考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现场考察统一集合时间:2026年8月17日下午15时30分至16时00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项目现场考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3 | 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供应商应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 供应商应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 ||||||||||||||||||||||||||||||||||||||||||||||||||||
| 4 | 第三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第4项号产品“单辊熨平机(前进前出)” | ▲5.烫平带规格及数量:≥19根(135×1240mm)和≥19根(150×5000mm)。 | 5.烫平带数量及规格:≥19根(135×1240mm,±20%)和≥19根(150×5000mm,±20%)。 | ||||||||||||||||||||||||||||||||||||||||||||||||||||
| 5 | 第三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第11项号产品“蒸汽发生器” | ▲4.额定蒸汽压力≥0.4MPa。 ▲5.饱和蒸汽温度≥150℃。 | ▲4.额定工作压力(表压)≥0.4MPa。 ▲5.饱和蒸汽温度参数为≥144℃。 | ||||||||||||||||||||||||||||||||||||||||||||||||||||
| 6 | 第三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 | 各项号产品外形尺寸或尺寸的偏离范围为:±5%。 | 各项号产品外形尺寸或尺寸的偏离范围为:±20%。 | ||||||||||||||||||||||||||||||||||||||||||||||||||||
| 7 | 第三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二、商务要求”“(三)交付使用期和地点” | 1.交付使用期:自该站新建洗衣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
| 8 | 第三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新增“三、其他要求” | / | 首年内正常使用所需的常规洗涤耗材、清洁养护剂、标准过滤耗材年度预估用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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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1)技术性能分(30分)” | 经评委独立评审,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号的条款响应存在负偏离的,每有1项负偏离扣基本分0.65分,最多扣30分。 | 经评委独立评审,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号的条款响应存在负偏离的,每有1项负偏离扣基本分0.625分,最多扣30分。 | ||||||||||||||||||||||||||||||||||||||||||||||||||||
| 10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 | 3.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 3.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等。 | ||||||||||||||||||||||||||||||||||||||||||||||||||||
| 11 | 第六章 合同文本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4条 |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响应故障或上门维修的,每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 4.逾期履约及售后维修违约责任: 4.1交货/收货逾期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或甲方无正当理由、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逾期接收货物的,违约方自逾期首日起,每日按该批次逾期货物对应货款金额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累计满10日的,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送书面履约催告,催告后5日内仍未完成履约的(合计逾期满15日),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本条项下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达到上限后,守约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2售后维修逾期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响应故障或上门维修的,每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2)本条维修类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合计金额的5%;因乙方维修逾期造成甲方设备停机、产生第三方赔付等实际损失的,乙方就超出违约金部分另行全额赔偿。 (3)乙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维修,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人工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 4.3 通用免责约定 因地震、洪涝、政府管控、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逾期履约的,受影响一方应在 3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逾期期间不计收本条约定违约金,双方互不追究逾期违约责任。 | ||||||||||||||||||||||||||||||||||||||||||||||||||||
| 12 | 第六章 合同文本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增加第8条 | / | 8.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起算前提:乙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开具合规发票,且货物经甲方验收无乙方责任瑕疵,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款项的,自逾期首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乙方未开票、货物不合格、未完成调试验收导致甲方暂缓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2)违约金计算标准:甲方每逾期1日,按当期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条项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 5%,违约金达到上限后不再累计计算。 (3)免责约定:因地震、洪涝、上级政策管控、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原因导致付款延后的,甲方应在知晓情况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附有效证明,该段延迟期间不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互不追责。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2.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58号
联系方式:077****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
联系方式:黄钏钏、劳湲清077****7388、288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钏钏、劳湲清
电 话: 077****7388、2887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