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6-C2-002186-JY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产教融合大楼科创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2026年8月14日9点30分 | 2026年8月20日9点30分 |
| 2 | 开启时间 | 2026年8月14日9点30分后 | 2026年8月20日9点30分后 |
| 3 | 第三章采购需求→八、付款方式(一)预付款支付 | 1.预付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且请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合同总价包含的暂列金额、计日工价款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作为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供应商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或暂列金额,存在上调、下调、归零、拆分抵扣等调整行为,按无效响应处理。 2.预付款担保 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预付款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赔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5日内。 3.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全部扣回。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开具之日起至采购人从工程进度款中将该笔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 | 本项目无预付款 |
| 4 | 第三章采购需求→八、付款方式(二)进度款支付 | 1.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条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供应商的请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 | 1.施工材料到位后按照材料款支付依据支付到位材料款的3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条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供应商的请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 |
| 5 | 第六章合同文本→三、专用合同条款→6.1安全文明施工→6.1.4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 (3)支付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的请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承包人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80%(含已支付的),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含已支付的)。 | (3)支付约定:承包人采购的装修主材进场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确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通过后,承包人开具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合格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已包含在30%的主材款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80%(含已支付的),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含已支付的)。 |
| 6 | 第六章合同文本→三、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且请款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自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及预付款担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合同总价包含的暂列金额、计日工价款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自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及预付款担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预付款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赔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提交预付款担保。保函的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至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将该笔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等 。 预付款担保格式和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
| 7 | 第六章合同文本→三、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二)进度款支付 1.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并达到交付条件之后,请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承包人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二)进度款支付 1.施工材料到位后按照材料款支付依据支付到位材料款的30%;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并达到交付条件之后,请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承包人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财经学院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077****1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7****3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阳
电 话:077****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