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按合同暂定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支付(其中合同暂定总价的1%为人工费用预付款;预付款已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100%)。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提交预付款申请后支付,该预付款在开工后的前3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不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100%),前3次进度款不足以全额扣回的,在后续进度款中扣回)]。 ■进度款:[1.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款申请,按上月完成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 2.对已按要求完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流程且费用已审核完成的,可按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向招标人申报,经审核后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所对应的费用进行支付。 3.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80%。 4.管理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上月完成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5%为进度款中的“房抵工程款”费用]。 ■结算款:[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资料完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报表后审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审核后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90%,其中审核后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为“房抵工程款”费用),将本项目的有关资料移交后,中标人报送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批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的15%为“房抵工程款”合计费用(已包含进度款中的“房抵工程款”费用)]。 ■保修金:[为审定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两年且中标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具体内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 ■其它事项:[1.凡本项目之有关付款,中标人均须于付款时间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经有关各方确认的本项目进度确认表、付款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时间、税率等)并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相关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中标人送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5%时,中标人按超出部分承担相应违约金,即违约金=(中标人送审结算金额- 结算审定金额*(1+5%))*10%。3.如本项目纳入审计,则以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若审计时费用已超付,招标人有权根据审计结果追讨损失,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4.如因招标人支付流程或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查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中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中标人必须每期缴存当期支付进度款的23%至工资支付专户,具体详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3号)等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具体事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6.“房抵工程款”费用待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已购买招标人指定的物业并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工抵房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含认购、网签、回款等)后向中标人支付,如未达成该条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抵工程款”。同时,中标人同意授权招标人/招标人关联公司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与未付购房款等额的款项,以直接抵扣购房款(或支付至指定物业出卖人/出让人处以抵扣购房款),抵扣完成后视为招标人/招标人关联公司已就相应工程款向中标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费用)。7.“房抵工程款”仅可用于购买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人/招标人关联公司名下物业(包括但不限于非住宅物业、车位、商品房及其他物业等(具体户型、楼层、房号等由项目营销部根据库存房源清单统筹分配,中标单位不得指定房源;房源销售价格执行项目购买当期对外统一备案销售价及案场折扣,不单独设置特殊折价;对于不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车位,则受让相应车位的使用权(下同),下称“指定物业”),中标人可自行购买或指定第三方购买该等物业,中标人及其指定第三方应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认购协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等物业认购文件(下称“购房合同”)等】。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应于招标人通知期限内办理完成前述手续。 8.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本项目结算价的15%作为“房抵工程款”的条款,中标后不得以房源、价格、抵付比例等理由拒绝签订抵房补充协议、要求上调工程报价或提出索赔。若中标单位拒不履行工抵约定,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9.如依据以上条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了中标人应承担的购房款的,抵扣完成后中标人仍将全面妥善履行与招标人/招标人关联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不会因此造成相应合同任何履行内容的违约。]。 二、招标文件所有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的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项目延期开标,议程安排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最新的议程安排表。 珠海兴格西部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
| 递交时间 |
兴格芳邻花园5-8号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珠海兴格西部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兴格芳邻花园5-8号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所属地区 | 珠海市 |
|---|---|
| 交易类别 | 工程建设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参考分类 | 程序性文书 |
| 发布时间 | |
| 招标人/采购人 | 珠海兴格西部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珠海兴格西部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程序性文书」,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9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珠海兴格西部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信息
1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兴格芳邻花园5-8号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变更类型
修改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前往官方平台核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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