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金额为 77.96 万元/年。

所属地区 亳州市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77.96 万元/年
招标人/采购人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人 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77.96 万元/年。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24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
77.96 万元/年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
侯工
招标人电话
189****8007
代理机构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侯工
代理机构电话
055****1075
中标人
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余育龙", "许庆兵", "丁艳慧", "李素美", "邵正丽"]
异议联系人
侯工
异议电话
055****1075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BZSJ2026CG135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服务期三年(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合格方能续签下一年合同。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未提供关于“其他人员承诺中标后配齐并持健康证上岗,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未提供项目经理及保安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
废标单位
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广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BZSJ2026CG135号
2026-08-13 16:00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

公告原文

一、项目编号:

BZSJ2026CG135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向南创客空间办公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捌角/年779560.80

/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环境保洁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花草摆放、报纸邮件收发服务,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值守、安全巡逻、诉讼引导、治安防范、交通管理等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合格方能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育龙 许庆兵 丁艳慧 李素美 邵正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6730

3.开标日期:2026811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嵇康路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北楼项目2025年 6月1日  ;亳州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2025年2月7日 。

6.信誉(荣誉获奖):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7月1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至2028年7月1日;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7月1日。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关于“其他人员承诺中标后配齐并持健康证上岗,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合肥市广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未提供项目经理及保安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8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号

联系方式:189****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话:0558-5991075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558-5991075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更正公告 

3.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812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更正公告.doc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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