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宗物业租赁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宗物业租赁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惠州市·惠阳区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宗物业租赁」;预算金额为 93.65 万元。

所属地区 惠州市·惠阳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93.65 万元
投标保证金 4.68 万元
项目地点 惠阳区淡水南门大街崇雅楼靠北面第一层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93.65 万元。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4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间(天)
14
租赁期限
5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93.65 万元
挂牌价格
93.65 万元
投标保证金
4.68 万元
租金标准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成交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五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限制条件
(一)截至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联系信息
出租方联系人
李先生
出租方电话
075****2523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宗物业租赁
项目编号
441303-2026-070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商铺
标的面积
433.54㎡
项目地点
惠阳区淡水南门大街崇雅楼靠北面第一层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租赁面积
433.54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441303-2026-070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宗物业租赁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惠阳区
挂牌价格 93.646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6-08-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位于惠阳区淡水南门大街崇雅楼靠北面第一层商铺租赁,建筑面积433.54平方米,有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 C1111450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61830号。本次租赁标的为普通装修,交通便捷,外部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情况:闲置。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二、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一)截至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4.68234万元。(二)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进行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三)竞得人享有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金。(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若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或竞得人不具备竞得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罚没交易保证金。(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六)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共计5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收;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成交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五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清当月租金。(七)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九)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十)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的维修。(十一)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十二)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委托方与承租方共同向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十三)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十四)竞价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价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十五)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四、竞价方注意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cqjj.hzggzyjy.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挂牌公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联系方式如需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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