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试车跑道改建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试车跑道改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JDFFJSZ202608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试车跑道改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数备[2026]1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试车跑道改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试车跑道改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2.3 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内场地灌木、杂草清除;场地预场平及多余土方外运;施工区域内原有道路及试车道拆除;施工区域内停车棚、门卫室拆除;原有地下管网迁改;试车道延长及新增停车场相应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安防(预埋管、监控手井、监控杆基础)、标场地划线等图纸范围内工程(不包括标线、标牌、试车道护栏、监控设施设备);新增道口开设(含道口范围内绿化、围墙拆除;市政地下管线保护),新增门卫室采购及安装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1、绿化带改建为520m高速试车跑道以及相关附属功能,直线段满足高速加速及安全刹停功能;2、员工停车场布局调整,满足850人停车需求;3、迁移南门道口及门卫室。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5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建设范围内场地灌木、杂草清除;场地预场平及多余土方外运;施工区域内原有道路及试车道拆除;施工区域内停车棚、门卫室拆除;原有地下管网迁改;试车道延长及新增停车场相应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安防(预埋管、监控手井、监控杆基础)、标场地划线等图纸范围内工程(不包括标线、标牌、试车道护栏、监控设施设备);新增道口开设(含道口范围内绿化、围墙拆除;市政地下管线保护),新增门卫室采购及安装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
2.9 工期: 9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在本次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也可以是社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8月13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8月13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 5 月至 2026 年 7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 合格状态。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 100 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 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 5%一档);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 0.5% 一档);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13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08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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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53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 | 姚阳 | 联系人: | 宣健强 |
| 电话: | 199****6798 | 电话: | 136****4904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宣健强 | |
| 邮编: | 2252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4934613@qq.com | 邮编: | 230051 |
| 电子邮箱: | 1942761514@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5713、051****3876
10.3异议渠道
通 信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联 系 电 话:055****0155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