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快速结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 所属地区 |
肇庆市 |
| 交易类别 |
国有产权 |
| 公告类型 |
交易公告 |
| 参考分类 |
正式交易公告 |
| 发布时间 |
|
| 投标保证金 |
6,000 元 |
| 招标人/采购人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 |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政策风险;按现状转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基础信息
5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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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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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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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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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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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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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一辆金龙牌KLQ6119E3大客车(粤H10207) |
| 资产描述 |
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信德评报字(2026)第Z00818号(ZQ)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 |
-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金龙牌KLQ6119E3 |
| 车架号 |
LKLR1HSJIBB569574 |
| 购置日期 |
2011-08-18 |
| 使用年限 |
15(年)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37.5778 |
| 权证 |
440016196846 |
| 原车牌号码 |
粤H10207 |
| 登记日期 |
2011-08-18 |
| 颜色 |
蓝色 |
| 数量 |
1(辆) |
| 年检至 |
2027-02-28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武 |
| 注册资本 |
166147.2616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195276751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星湖科技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6]08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14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车:莫星球139****7993、大客车:陆锋138****6723(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2.本项目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目前状态为闲置。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价款发票,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4.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
6.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7.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及资产状况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车辆另作处置。
11.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交接。
12.标的车辆移交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信德评报字(2026)第Z00818号(ZQ)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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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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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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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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