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许镇“新合佳苑”小区7-1、7-2、7-3号营业用房整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产权相关单位委托,现对黄许镇“新合佳苑”小区营业用房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序号门牌号面积(平方米)价格(元/平方米.月)租期履约保证金免租期17-137.54153年半年租金 3个月7-232.03157-338.7216.5
二、标的展示公告期内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同意交易条件,并遵守承租约定。
三、信息发布及挂牌公告期
1.发布渠道:本次资产处置项目在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https://zc.cdaee.com:18080/deyangnccq/)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https://www.dy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公告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8月26日16:00(10个工作日)。
四、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方式:方式一:线上报名
1.登录。(1)进入https://www.cdaee.com/nccq/(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点击“统一注册”进入信息注册填写页面。(2)仔细阅读“用户服务协议”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3)填写注册信息,选择资产资源自然人或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点击“立即注册”。注:注册时需在附件位置上传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账户注册审验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1)登录完成后,跳转系统首页,页面展示待办事项、已办事项、产权项目工作台。(2)登录竞买人账号后依次点击产权交易—〉资产资源交易—〉我要报名—〉新增报名进入报名页面。(3)勾选拟报名标的,然后选择是否有优先权,若有优先权需将优先权资料和报名资料一并上传,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我要报名”进行提交。(4)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可依次点击产权交易—〉缴费管理—〉操作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注:报名资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3.保证金缴纳:(1)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2)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二)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报名申请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
五、特别约定(一)交易保证金15000元;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合同》在本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缴款人账户;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缴款人账户。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价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竞价资格,请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预留充足的缴款时间。(二)承租要求
1.租赁标的不可经营超市业态。
2.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已实地踏勘并了解租赁标的位置、业态要求、面积、结构、质量、安全、管线等状况和周边环境,确认资产现状完全满足自身的使用要求。
3.意向承租人递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挂牌公告》《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已经完成对意向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商铺招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签订合同。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承租人需到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将办理好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出租人核验和备案。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的,不能对外营业。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影响干扰周边业主生活环境的经营活动,用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并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6.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原因致使资产主体结构损坏由出租人维修外,资产其他部分损坏均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堵塞、水管破裂、屋面防水、电线(线路)维修、室内消防设施等)。
7.出租人可随时检查资产结构、使用用途、资产改扩建情况、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承租人应当配合;但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资产。
8.承租人不得改变、破坏、损坏租赁资产主体结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设,或占用租赁资产以外的公共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资产对外担保、抵押。
9.租赁期间,承租人若从事违反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三)装修要求
1.租赁期限内,未取得承租人书面同意前,出租人不得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翻建、装修等可能严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正常使用或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改变。
2.根据本项目装修管理及资产保护相关约定,为保持外立面的美观性与整体协调性,商铺门头及窗户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经营确需更换,应严格遵循以下流程:(1)提前向出租人及物业公司提交书面更换申请,附更换方案(包括材质、颜色、风格尺寸等);(2)经出租人及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更换;(3)更换完成后需经出租人及物业公司验收,确保更换后的门头、窗户与整体建筑的外立面风格、材质标准、色彩体系完全一致,不得影响建筑整体外观协调性。
3.承租人在装修启动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其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及装修方案(物业公司留存备查),若装修不符合区域风貌要求,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调整。
4.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照“来建去留”的原则,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等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租赁资产的装修,但装修可移动附属物承租人应及时处理,否则由出租人自行处置,且不予赔偿。未经出租人或负责出租人资产管理的物业公司同意而擅自装修部分,承租人应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承租人装修租赁标的时,不得改变外立面、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基础)和承重结构(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或从事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装修过程须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施工动火需经消防部门许可,违规引发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7.装修押金600元/户(装修验收完成后退),管理费150元/户(根据面积有费用差,具体在物业合同约定),建渣清运、处置费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四)转租、退租、续租约定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用途的、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或将租赁资产对外担保、抵押。
2.租赁期间,承租人自动放弃剩余租期的租赁权提前停租,必须在解除合同当日退还租赁房屋,若承租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前停租的,视同承租人违约。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若需继续租用的,须提前30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重新评估确定租金,承租人接受该租金的,可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不接受,出租人将公开重新招租。(五)其他约定事项
1.商铺电表已实行“一户一表”,商户直接向国家电网缴纳。
2.商铺水表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由自来水公司收取。(六)竞价流程及竞价规则见《网络竞价须知》。
六、竞价、定标方式(一)竞价活动通过https://zc.cdaee.com:18080/deyangnccq/(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二)招租标的按每平方米每月单价为竞价起始价,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和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即年租金)=成交的单价*面积*12个月;标的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扣除免租期),次年租金需提前30日向出租人支付。(三)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七、成交相关事宜
1.成交公示结束次日,承租人按一年租金的5%向德阳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 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
八、标的移交约定:移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当日,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进行移交,移交后商铺使用权、管护权随即转移至承租人。
九、违约责任(一)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若出现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可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按时签署租赁合同的,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2.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不履行后续事宜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三)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人的指定账户。
十、联系电话: 189****2876、151****8301
十一、报名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