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材料一批 | ||
| 项目编号 | 202608300541 | 转让底价 | 564.410899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26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涪陵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 转让底价 | 564.410899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和融资评字〔2026〕第016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标的系报废材料,包含建渣、保温棉、玻璃钢等材料,受让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规处置,对因处置建渣、保温棉、玻璃钢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受让方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受让方若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相关作业。 2.本次标的中全部建渣、玻璃钢、保温棉及各类废旧物料的拆解、装车、运输、合规消纳工作全部由受让方独立负责,受让方须自行配备运输车辆、装卸机械、持证作业人员,将所有建筑垃圾、固废运送至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合规消纳处置场地;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租赁费、人工费、装卸费、道路保洁费、消纳处置费、渣土处置核准等相关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清运相关支出。 3.成交后受让方须先完成建渣、玻璃钢、保温棉的回收,待转让方现场确定后再进行废旧金属的回收,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物料清运、现场清理复原,厂区地面、场地恢复原貌,逾期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剩余物料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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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7073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材料一批,该批报废物资均已拆除并统一堆放,标的类别、重量等仅供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标的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踏勘时间以其通知为准),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材料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材料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因转让方从事危化品生产,对现场人数有要求,踏勘期间意向受让方凭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以及门岗登记先后顺序分批次进入(每批次不得高于9人),一个公司只能一人进入,需自行准备安全帽。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重量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详见附件2),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向转让方支付安全环保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清理、运输(涉及需有资质机构进行专业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未发生违约情况,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场地复原相关工 作的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其支付的安全环保保证金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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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9.3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72121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