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

招标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招标公告「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最高限价为 54.05 万元;投标截止为 2026-08-29 10:00。

所属地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
最高限价 54.05 万元
投标保证金 6.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
资质等级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评标办法 竞价(客观度 100/100)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的投标截止为 2026-08-29 10: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最高限价为 54.05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竞价
客观度评分
100 / 100
分类
价格主导
客观度高,人为干预空间小
含专家主观评分:
原文摘录: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4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8-29 10:00
开标时间
2026-08-29 10:00
商务条款
最高限价
54.05 万元
投标保证金
6.00 万元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余款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电话
023****2716
招标人地址
彭水新城蟠龙路997号
代理机构
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400****7503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
采购方式
网络司法拍卖
项目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10幢31-3号房屋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082810:00起至20260829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10幢31-3号房屋 

评估价:599000元,起拍价:5405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1.标的物介绍:据评估报告记载:房产证号为渝(2023)彭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47924号,位于世茂·两江城,建筑面积为:80.73平方米,套内面积无证载,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40126日止;有配置电梯;标的目前为清水空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

2本次拍卖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分户产权证,提请各位竞买人注意,更多详情请参考附件“评估报告”。

4)成交后可能涉及到相关税费负担,请竟拍者自行到权属登记部门咨询。

5)据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标的该标的自2022年10月至2026年6月共欠物业费约6793.43元(物业费按1.87元/月收取),可能涉及物业管理费未结清,请竟拍者自行到物业公司核实是否有其他欠费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物业和职能部门核实、了解,若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欠费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503

三、竞买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开户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335494)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5.若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400****750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2716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彭水新城蟠龙路99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337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八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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