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黄石市国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预算金额为 14.12 万元。

所属地区 黄石市·黄石港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14.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 4.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黄石市国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4.12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黄石市国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0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2
挂牌期间(天)
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14.12 万元
挂牌价格
14.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
4.00 万元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已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黄石市国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已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3.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房产交割手续。本房产交割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7.本次转让房产为空置状态,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基础信息 6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GR2026HB1001189-2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标的用途
住宅
项目地点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HB1001189-2
2026-08-12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HB1001189-2
项目名称 黄石港区新街1-5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黄石市国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黄石市
挂牌价格 14.12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已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3.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房产交割手续。本房产交割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7.本次转让房产为空置状态,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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