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预算金额为 10.38 万元。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10.38 万元
投标保证金 3.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0.38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8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1
挂牌期间(天)
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10.38 万元
挂牌价格
10.38 万元
投标保证金
3.00 万元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3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若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因自身原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5)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基础信息 5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8680001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S110000D012128680001
2026-08-11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8680001
项目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金海岸度假村1号楼1-104号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秦皇岛市
挂牌价格 10.3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11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3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若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因自身原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5)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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