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交易公告「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预算金额为 7,245 元。

所属地区 银川市·贺兰县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7,245 元
招标人/采购人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7,245 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1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7,245 元
挂牌价格
7,245 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该批资产均已报废,使用情况不详,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因最终受让方原因,未按时限、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协议》的即视为违约,最终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搬迁的标的资产。 8、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SW2026R419401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SW2026R419401
2026-08-11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SW2026R419401
项目名称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一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
挂牌价格 7,24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8-11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该批资产均已报废,使用情况不详,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因最终受让方原因,未按时限、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协议》的即视为违约,最终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搬迁的标的资产。 8、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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