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27266200010000009-ZJYGZF[2026]023号
二、项目名称:中洲镇畈头村基地鸡菜共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单价:1800000(元),总价:1800000(元) | 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吴潭路11号 | 89.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中洲镇畈头村基地鸡菜共富项目 | 8米背靠背连栋薄膜温室、鸡舍 | 杭州宏盛 | 8米背靠背连栋薄膜温室、鸡舍 | 1 | 1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晓玲,王晨,徐玲,丰学平,余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总报价应含采购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参照《浙江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引》(浙招协〔2026〕15号)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淳财监督〔2020〕623号》规定的标准由采购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中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淳安县中洲镇中洲街1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智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981
质疑联系人:贾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8****8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56
质疑联系人:李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424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1,05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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