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等6个服务点挂牌出租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惠州市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等6个服务点挂牌出租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发布交易公告「惠州市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等6个服务点挂牌出租」;预算金额为 30.89 万元。

所属地区 惠州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30.89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项目地点 惠州市西湖景区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30.89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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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使用年限
5
挂牌日期
2026-08-11
挂牌期间(天)
14
租赁期限
5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30.89 万元
挂牌价格
30.89 万元
租金标准
月租金评估总价(标的1:1072元, 标的2:7733元, 标的3:3541元, 标的4:5148.5元, 标的5:8811元, 标的6:1250元),每月另付100/200元垃圾清运费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标的4需为公司且具知名连锁甜品店全国50家以上门店。
受让限制条件
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招租方无经济纠纷;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记录;标的4需特定资质等。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惠州市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等6个服务点挂牌出租
项目编号
441301-2026-164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便利店、文化传播、甜品站、文化长廊等商业经营
标的面积
337.48㎡
项目地点
惠州市西湖景区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租赁面积
337.48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441301-2026-164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441301-2026-164
项目名称 惠州市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等6个服务点挂牌出租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30.89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6-08-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惠州西湖景区经营服务点挂牌招租的交易条件说明一、交易标的具体内容我单位委托贵中心挂牌招租惠州西湖景区经营服务点事宜。具体招租条件如下:本次交易标的为:标的1: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2号,砖混结构,实用总面积为:13.07㎡,允许经营范围:便利店、制作广告牌,月租金评估总价:1072元,竞价保证金12800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标的2:西湖景区荔浦风清(荔风轩、晴光轩),砖混结构,实用总面积为:128.89㎡,允许经营范围:文化传播、文化布展、文化作品销售,月租金评估总价:7733元,竞价保证金92000元。每月另付2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标的3:西湖景区荔浦风清榭月服务点,砖混结构,实用总面积为:59.02㎡,允许经营范围:文化传播、文化布展、文化作品销售,月租金评估总价:3541元,竞价保证金42000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标的4:西湖景区餐车(电瓶车总站),不锈钢结构,实用总面积为:12.5㎡,允许经营范围:甜品站,月租金评估总价:5148.5元,竞价保证金61700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标的5:西湖景区丰湖书院文化长廊(6间),砖混结构,实用总面积为:99㎡,允许经营范围:汉服文化、茶文化(含表演)、非遗文创,月租金评估总价:8811元,竞价保证金10500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标的6:西湖景区南门服务房,砖混结构,实用总面积为:25㎡,允许经营范围:便利店、茶庄,月租金评估总价:1250元,竞价保证金15000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经营期限为5年。(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备注: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价人自行调查核实。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人应实地查看,与出租人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包括标的位置、标的面积、经营范围、出租人管理要求等有关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竞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2、自然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集体必须有一人可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和无法律纠纷;且与招租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租方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温馨提示:其中标的4:西湖景区餐车(电瓶车总站)竞标条件:①竞标需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要求与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无债务纠纷;④具有经营知名连锁甜品店全国 50 家以上门店(竞标期间须为正常营业的实体门店);⑤本标的成交后资格后审需额外提交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5年公司经营报表、其他门店租赁合同、经营门店照片。3、与招租方存在过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责任人以及其相关联的公司取消竞标资格。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公司)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5、竞标公司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6、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采取事后审核。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1)个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签字按手印,须承诺:本人及本人关联主体,未曾与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发生过法律纠纷、经济纠纷;若存在隐瞒,自愿被取消竞标及成交资格,接受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本人签字确认)(2)个体工商户、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的材料:·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签字按手印,须承诺:本人及本人关联主体,未曾与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发生过法律纠纷、经济纠纷;若存在隐瞒,自愿被取消竞标及成交资格,接受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3)资格要求与审核处理:·竞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登记信息为准;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变更经营范围的,均视为不符合竞标要求,取消其竞标及成交资格。·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7、出租标的面积:以上标的面积为第三方测绘面积,标的面积以及实际情况具体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承租人予以认可且承租期间不再复核或更改。三、交易方式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交易标的每次增价的幅度为100元递增,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2、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3、交易保证金约定:(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四、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1、竞标人(公司)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人(公司)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景区只提供水源、电源,由中标人(公司)自身出资接水、接电到建筑,接驳方案必须经过景区审核同意)2、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上述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4、竞价人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价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价人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5、竞得人接收服务点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方单方出具证明文件)。6、中标方如需要悬挂经营招牌,必须申报园区审核同意,园区审核后方可悬挂经营招牌,如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悬挂,必须配合园区管理限时拆除经营招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7、在承租期间,若中标方、与中标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及其员工、关联员工,以及中标区域内涉及的顾客相关人员,发生任何因项目相关活动导致的伤害、死亡等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承担。8、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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